“学生中考体育成绩的权重还要增加,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将定期举行,全省将配足配齐体育教师。”5日,云南政务网公布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增加了不少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
根据公布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不断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
该意见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44课时,专科阶段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08课时,提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选修课。
意见首次将云南省的大、中学生运动会制度化。省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4年组织举办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体育竞赛制度,各州(市)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青少年体育项目比赛。
意见还规定:“体育课教师在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
体育教师工作量以周课时核定,组织学生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均计入教学工作量。
意见还要求,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学校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了学生的学习和休息时间:按照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要采取措施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以上、初中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高中生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寄宿制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学校作息时间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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