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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创新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11月2日,省教育厅举行云南省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建颖就社会关心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做了详细解读。强调要科学善用教育评价这把尺子。

授予毕业证成绩需要双合格

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云南省将同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已制定出相应的试行方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科目、时间,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具体考试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了规范各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其体系,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试行方案已对考试的形式、科目、时间、方式、分值、组织实施、补考、结果呈现、数据管理、结果应用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作为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为了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后,经学生确认,才记入其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同时,各学校必须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日常学习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高中招生实施多元化录取机制

从2010年开始,云南省实行将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将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2010年、2011年过渡期间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题制卷,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两年过渡期中考日期由7月2、3、4日三天提前至6月15、16、17日三天,思想品德考试方式、体育考试政策不变。

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一是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逐步采用差额投档、比例投档等办法,充分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选择权。二是逐年提高“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到2012年,全省所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不低于30%。三是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由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等办法。四是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通过听证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五是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可结合学校和生源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由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学校招生加分政策

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等学科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奥赛”等竞赛活动提供公共教育资源;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在校外有偿兼职、兼课。从2010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大中小学校招生中的“奥赛”等学科竞赛成绩的加分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学科测试和考试;取消初级中等阶段获得中学生“奥赛”照顾加分项目。按照“项目只减不增,严控分值上限”原则,各州、市对其他现有中小学招生加分政策进行改革、调整,逐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项目分值。每个项目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各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计,以单项最高分为录取加分分值。各州、市调整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要按照省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规定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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