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近日出台文件提出,从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法院和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时,要采取倾斜政策录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这项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文件提出,省级机关和省属垂直管理部门招录公务员时,招录5人以上的按不低于三分之一、招录10人以上的按不低于15%的比例招录少数民族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少数民族人员一般应占招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少数民族人员;省属国有企业也要积极聘用少数民族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文件还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招录、招聘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要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招聘。非民族自治地方也要划出一定的名额和岗位招收少数民族干部。法院、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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