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1月1日出台20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其中,对于“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以及“首次创业人员,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措施备受关注。
此次出台的20项措施不仅包括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还将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作为鼓励创业的重要保障,明确了服务职责,为创业者搭建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提供“一条龙”创业就业服务,同时,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帮助。
该20项措施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对于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而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政府规定,从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省长秦光荣日前在昆明调研时,一位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坦陈贷款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秦光荣当场表示,将帮助其咨询金融机构以解决贷款问题。一天之后,云南省即出台相关措施,规定云南省内金融机构2009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不能低于500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有效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事关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云南省政府相关政策出台速度之快,也凸显了该省在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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