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内、省内具有影响的教学成果,都有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最高奖将不低于6万元。记者10月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今后每4年评审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予。
省级教学成果奖旨在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据了解,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该奖项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的奖项为: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两万元。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予以保证。
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属国内、省内首创或者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成效检验以及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条件,即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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