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云南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在确定总体岗位设置数量后明确,高等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级人才。此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按照规定,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标准也明确,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高等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此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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