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3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即日施行,其中囊括了教师岗位实行竟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等诸多内容。
据介绍,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今后,各学校将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分别为一级普通高级中学、城镇普通初级中学、城镇完全小学;B类分别为二级普通高级中学、乡镇普通初级中学、乡镇完全小学;C类分别为三级普通高级中学、村级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一级示范幼儿园;B类为二级示范幼儿园;C类为三级示范幼儿园。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小学教师岗位暂划分为6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则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按照最新规定,今后,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2%。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20%。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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