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基办〔2014〕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自治区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区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用情况,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升学学籍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保障学生合法教育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进行。
二、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工作
(一)自治区内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遵循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新生注册”操作流程完成,主要流程为:纸制数据采集——学生信息模板录入——导入数据——系统查重——学校审核——学校上报——主管教育局审核产生全国学籍号(个人标识码)。
(二)每年新生注册时间8月20日到9月30日。逾期不得办理。
三、关于小学升学初中工作
(一)自治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工作,遵循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接收本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统一招生”操作进行。接收外地(州、市)或外省(含兵团)的小学毕业生按“自主招生”操作进行。
(二)“统一招生”流程:主管教育局在“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制定所辖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学校申请招生计划数变更/主管教育局核办招生计划数变更——主管教育局导出学校小学毕业生名册——主管教育局下载“招生模板”——主管教育局导入各学校招生名单——学校录取学生——主管教育局在“录取新生审核”核办——学校分班。
(三)“自主招生”流程: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自主招生”下载“自主招生模板”——录入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核办——接收学校主管教育局在“录取新生审核”核办——学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在“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核办——重复招生处理(删除/佐证)——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四)每年升学操作时间为8月20日到9月30日截止,其中跨省招生时间为9月10日到9月30日,逾期不得办理。
四、关于初中升高中工作
因全国学籍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为保证普通高中新生学考、高考等工作正常运行,今年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依然采取自治区和国家系统并行的机制,即完成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在全国系统中由各地完成初中升高中的工作(操作办法与小升初一致)。升学操作时间今年9月20日到10月20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学新生注册工作,各学校在采集新生数据时要严格执行“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籍初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尤其是对于学生户籍的关键信息,应精确(采集并录入)到区县一级。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毕业生跨省就学手续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学籍管理系统外的纸质审批手续,然后是学籍管理系统内的网络审批手续。系统外手续由各地依据相关政策,对毕业生跨省就学按传统方式进行审批,保留相关纸质材料。通过纸质审批的学生,各地再进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办理网络审批手续。网络审批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
(三)由于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是毕业生跨省就学流程运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各地在学籍系统内办理毕业生跨省就学手续时,应当要求办理者出具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小升初学生如果不能出具全国学籍号的,必须出具原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明,证明该学生因某种原因确实没有取得全国学籍号。普通高中跨省招生原则上不接收全国无学籍号的学生,接收外省学生必须先获取自治区学籍号。
(四)义务教育阶段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外省无全国学籍号学生,我区中小学校如确认接收,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应当通过对方省份学籍查询号码(见附件1),确认学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状态。报请主管教育局同意直接为其新建学籍,新建学籍时须上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各地、各学校如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学籍,由各地、各学校自行负责解决。在校生注册开放时间今年为9月10日到9月30日。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内高班新生的学籍要全部采用跨省升学方式办理,各地州、县市区积极配合相关省份的跨省招收内高班的工作。
(六)升学操作截止后如再有毕业生跨省就学需求,按照跨省转学办理。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查询号码(见新疆教育厅网www.xjedu.gov.cn)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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