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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禁教师挖苦、讽刺、体罚学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9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初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同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帮助后进生的转化和帮扶,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通知》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家访制度,用真心爱护关心贫困生,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帮助和资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决不因贫困而失学,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同时,我区将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有偿带生、有偿补课等失范行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同时,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减轻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

此外,秋季开学是教育乱收费行为易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等情况。各地要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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