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新疆决定从2013年秋季开始扩大在汉语授课学校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试点。据悉,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从2012年秋季开始,新疆汉语授课学校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课程试点工作在全区6个地州12个县市启动,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新疆决定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及吐鲁番地区等去年已开展试点的地州保持原有试点单位不变的基础上,今年再从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市作为新试点单位,试点学校由各地选定。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巴州、克州等作为新增试点地区,今年从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学校由各地选定。
自治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合现有教师资源,选配少数民族语言教师。试点学校少数民族语言课程师资不足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地区民语授课学校和双语学校的富余师资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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