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自治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在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依据《通知》,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籍地在自治区的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今年,一次性求职补贴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据悉,申领发放程序为每年毕业年度12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生源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每年毕业年度3月底前,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自治区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监督。加强对求职补贴发放的审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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