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名手续。
二、 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考人员于2011年1月15日--2月2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考生携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国土资源厅只对初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1年4月1日—4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 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均为北京时间)
6月11日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2日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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