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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美术类专业统考2011年1月14日开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记者12月21日上午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2011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考,统考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

自治区招办说,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奎屯(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喀什(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三个考点。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2011年1月12日-13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参加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美术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美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此郑重提醒参加区内外院校校考的考生:务必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报名、考试,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考生自负。

有关事宜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或拨打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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