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协调解决特岗教师待遇问题,维护好特岗教师的正当权益,切实落实特岗教师与公办教师同校同待遇。
据了解,自2006年自治区实施“特岗计划”以来,累计招聘特岗教师1.8万余名,为缓解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特岗教师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工资发放不及时、绩效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社保缴纳项目不完全、住房保障条件差等问题,影响了“特岗计划”的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积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工作。要在特岗教师绩效工资、社保、探亲、婚育、职称、食宿、冬季取暖费等方面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维护好特岗教师的正当权益,切实落实特岗教师与公办教师同校同待遇。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返回定编学校工作,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进入当地中小学编制管理。特岗教师返回招聘学校工作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在乡镇(场)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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