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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年内安排35万人再就业 援助金最高5000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次,其中转移城镇就业70万人次。

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了解到,2009年,自治区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2.59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80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2.5%,是自治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的一年。

2010年,自治区城镇需要安置就业的劳动力将达65万人,创近年来新高。今年,自治区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别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实现85%以上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和异地就医问题。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说,自治区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除做好大学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外,要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

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昌元出席会议。

□延伸阅读

25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2009]11号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明确。

符合条件毕业生

免费培训并优先就业

《通知》表明,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定向培训。

培训期为一年,重点强化参训人员的汉(双)语水平。培训结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其安排到年度定向计划培训的学前和小学汉(双)语老师岗位工作。

除了提供就业机会,对于需要实践经验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将为其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培训见习实习期限5个月,并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实习期生活费。

建立就业援助金

最高申请标准五千元

就业援助金是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的启动资金补贴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就业援助金时,首先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由街道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同时将资料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就业援助金标准控制在1000元至5000元之内,且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50%

具有新疆城镇户籍且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返还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在新疆注册的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其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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