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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已经出台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12月21日,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2010年的报名规定与往年相比,增加了一些更具针对性的新要求,如: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09年将严格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身份证号不是新疆的考生的户籍情况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坚决纠正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同时,上级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各地也将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查处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09年新增了针对定居新疆的外国侨民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为: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还要负责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负责报名范围以外的其他特殊类型考生,如:县招办和中学负责报名范围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09年在规定中,新增对各级公安部门的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对各派出所,尤其是对信息辖区高考学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提出要积极受理高考学生办证。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全区户口整顿工作",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指定专人,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的真实和一致性;仔细核对对中途转入户口是否属实等工作;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需说明的是,凡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要求办理第二代身份证。09年明确要求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从去年开始要求)。

09年还明文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职责。明确了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有关事宜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或拨打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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