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新疆将有62万城市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新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共涉及全区城市和县级区的441所学校,其中公办学校377所,受益学生人数为56.7万人,民办学校64所,受益学生人数为5.3万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用。为此,新疆每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就需1亿零60万元。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说,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新疆各地要一律停止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学校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不得将免收的学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此外,新疆近期将停止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目录管理,由学生直接在新华书店自行选择,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收费和组织订购教学辅导材料和用具。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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