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起,自治区非公安、师范、卫生类院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公安、师范、卫生类专业的学生,或与公安、师范、卫生类院校开展相关专业的合作办学。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已在招生工作中以合作办学名义招收了公安、师范、卫生类专业学生的非公安、师范、卫生类学校,必须立即停止此类专业招生,并全额退还学生的报名费、学费等所收费用。
另外,今后疆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做招生宣传,必须经过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范畴。不允许超范围、超专业进行招生宣传。
同时,疆内外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在疆内开展招生宣传,其内容表述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含糊或掩盖“自学考试社会助考”性质,或隐瞒部分特殊专业(如护理专业等)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限制性条件。
据了解,今后,凡疆内具备多年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和良好社会声誉、办学条件优良、希望致力于中等卫生类职业教育的非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由教育厅与自治区卫生厅会商后予以受理,通过办学条件和专业设置评估后,向国家卫生部备案,经同意后取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的卫生类学校考试代码,从而获得独立开办相应的卫生类专业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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