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不再向社会开具户籍证明后,2007年为严防“高考移民”在乌鲁木齐市发生,维护乌鲁木齐市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1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核认定的通知》,对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审核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
据了解,日前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根据有关的规定,成立了乌鲁木齐市普通高考报名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宗委四部门主要负责我市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从即日起,凡是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并在乌鲁木齐市就学的考生,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审核。凡学校对学生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登记项目有疑问或不能确定的,求助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认定时,派出所应该积极配合,凭学校开具的证明予以户籍认定,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上加盖户口专用章。
凡持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考生,凭本人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和学校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跨地、州(市)就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由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户籍审核,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新疆三所本科院校2007年不招专科生 下一篇:看中费用低廉 新疆大量上线高考生选择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