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4年西藏自治区乡(镇)教职工生活补贴费用已全部下达,共发放9616.14万元人民币,汇及16309名基层教职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刘炳江介绍,为了提高西藏基层教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解决基层教职工的实际困难,促进基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西藏自治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西藏全区乡(镇)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
师资队伍是教育的核心点之一,是教育资源最关键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致力于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据了解,西藏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不分职级、工龄,只区分类区、边境与非边境。分别为二类区非边境300元/月/人,边境350元/月/人;三类区非边境600元/月/人,边境650元/月/人;三类区非边境900元/月/人,边境950元/月/人。
刘炳江说,西藏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实行按月计发,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计算基数。新录用、调入乡(镇)学校教职工生活补助,从录用、调入单位起薪之日起发放,从离岗、退休后的次月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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