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院校成教院: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专业2002年10月31日之前在籍考生过渡三年,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近几年来,我省通过调整、增加考试课程等办法满足了大多数考生的需要。但目前仍有9个专业的部分考生不能按期毕业。这些考生大多数为在职医务工作者,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几年的刻苦已基本完成了医学类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而按期毕业。为妥善解决这部分考生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医学类专业考生安排一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加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考事宜
1、加考时间:2005年12月10日至12日
2、加考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7日至30日。加考报名考试费按甘价费[2001]130号文件收取,既每门课按2科次收费。
3、加考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院校成教院指定的地点。
4、加考考试地点:兰州市
5、加考课程(见附件)
6、各市(州)自考办、办学院校于2005年12月5日之前通过网络或传真将报名信息传省自考办考务科。
二、其它事宜
1、凡2003年之前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合格成绩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可继续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证书。
2、各市(州)自考办、办学院校在办理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时,可将参加加考的医学类专业考生有关办证材料和信息同时收取,凡通过全部合格成绩者即可办理毕业证书,未毕业者退回办证材料,并退回办证费。
3、按文件规定,凡医学类专业考生必须于年内毕业,不能毕业者将不再安排考试。
4、凡参加中医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务必于11月中旬所安排的实践环节考试中考核完毕,不再另行安排。
5、各市(州)自考办、办学院校要广泛宣传,使考生不要失去最后一次考试机会。
附件: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5年12月医学类专业加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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