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西藏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一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政策;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区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年限发放社会保险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二是落实高校毕业生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自失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继续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三是落实奖励资金政策。自治区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受1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四是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五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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