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09年首次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艾俊涛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累加小额贷款。
同时,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3年的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毕业生,免交5年的工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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