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考区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4号公告,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目前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考生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在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必须上传照片。
二、网报成功的考生于2009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到试用(或实习)机构所在地(市)卫生局(即考点)现场资格审核并向考点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台、港、澳考生需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护照。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年龄未满16周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考生户口在我区但还未在我区变更身份证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五)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六)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为区外但户口在区内的需收取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四、 考点在资格审核时对考生自上传的照片进行认定或重新采集。考生将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及本人照片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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