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日前正式开始实施《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在大幅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的同时,出台多项禁令,规范和保护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环境。
《条例》规定,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一所;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24个班级规模的小学一所;每二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36个班级规模的中学一所。幼儿园每生占地不少于15平方米,完全小学不少于23平方米,初级中学不少于30平方米,高级中学不少于35平方米。
《条例》明确提出多项禁令: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出租、出借;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医院(诊所)、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有毒有害物的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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