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考试中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教育质量的把握和体现集中反映在国家考试上,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是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体现。近年来,各地(市)考办严格按照考务相关规定,加强自学考试考点、考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确保了自学考试的质量,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但仍有个别地区疏于管理,造成了考场混乱,严重损害了自学考试的声誉。为进一步加强考点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管理考点。各地应在“多考统筹”的原则下,加大对自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投入,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考风考纪薄弱地区尽快建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2、考点原则上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的,考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试行)》(教试中心函[2010]79号)的要求,经考试院评估、审核、备案,并报我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有新增、暂停、取消考点的,须及时上报。
3、任何考点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考点地址外,设立分考点、分考场。
4、各地(市)考办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自学考试考点的清理、整顿、评估、备案工作,并将本地区所有评估合格、同意备案的考点按照附件要求上报我院备案。
各地(市)考办要把考点管理工作当成大事来抓,要积极争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信息上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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