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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劝架被捅伤 学校疏于管理应担责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小方和小刘都是青铜峡市某中学初二的学生,2013年3月15日上午,小刘因琐事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旁边的小方见状连忙上前拉架,小刘误将小方当成对方的“帮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小方的胸膛……

事后,小方入院治疗共花费1万多元,被青铜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小方的父亲身患残疾多年多次找学校和小刘家人要求赔偿却屡遭碰壁,校方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后称此事与己无关。小方的父亲找到青铜峡市叶升法律援助站,要求解决孩子的赔偿问题。考虑到两个孩子在一个班学习,低头不见抬头见,在征得小方家人同意后,法援人员决定通过非诉讼形式帮其讨回公道。

办案人员了解到,事发当时,小刘和小方所在的班级无老师在场,系无监管状况。通过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小刘家人意识到自己孩子所犯的严重错误;校方也认可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过错。最后,三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学校及小刘家共同赔偿小方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法律援助律师李群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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