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中心,有关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委制订的(2007年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汇编,现对秘书(独立本科)、公安管理(本科)、教育管理(独立本科)、心理健康教育(独立本科)、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护理(独立本科)、物流管理(独立本科)、学前教育(专科)、心理健康教育(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10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
1、从2008年10月开始,在全国考委制订的秘书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中增设“经济法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043)为必考课程;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增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018)为必考课程;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中增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课程代码:3301)为必考课程;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心理健康教育(专科)考试计划中增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课程代码:4303)为必考课程。
2、根据(考委[2007]4号、考委办函[2005]164号)文件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部分课程的名称、学分做了调整。从2008年10月开始原计划中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4学分,课程代码0456)、“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4学分,课程代码0465)2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新计划中的“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4学分,课程代码0881)、“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4学分,课程代码088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3学分,课程代码3301)3门课程安排考试。考生已经考试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和“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课程的可以顶替调整后的“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和“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课程。
3、根据(考委[2005]13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护理专业(独立本科)原计划中英语顶替课程“护理教育导论”(4学分,课程代码3005)调整为必考课程;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急救护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3007)调整为英语顶替课程;原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8学分,课程代码3010)课程不再安排考试;新计划中的“公共关系学”(4学分,课程代码0182)课程安排考试。考生已经考试通过“妇产科护理学(二)”课程可以顶替调整后的“公共关系学”课程。
4、根据(考委办函[2007]32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原计划中“管理学概论”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4753)调整为“企业管理概论”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144)。“管理学概论”课程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已经考试通过“管理学概论”课程的可以顶替调整后的“企业管理概论”课程。
5、根据全国考办文件(考委办函[2007]14号),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中的“物流管理软件操作”(4学分,课程代码5381)调整为实践课程,从2008年起不再安排统一命题考试。
6、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成绩。
请有关委考助学单位和各市考试中心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
信息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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