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自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并合并(转考)、停考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法律、金融、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学前教育、秘书等专科专业从2008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开考。上述五个专业的新、旧考生从2008年春季考试开始直接到各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试。
2、经济法专科与法律专科合并(转考),停止招生,不再开考。所剩经济法专科考生志愿取得经济法专科毕业证的在法律专科课程中继续考试,达到经济法专科课程门数方可毕业;志愿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的,可按法律专科课程门数续考并达到法律专科毕业课程门数方可毕业。
3、鉴于西北政法大学不再担任我区自学考试法律专科主考院校的实际,该专业的主考院校改为宁夏大学。
4、保险(专科)等20个专业停止在社会招生,不再开考。具体见《自学考试停考专业目录》。停考专业的委考助学单位要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处理好尚未毕业考生的遗留问题。
自学考试停考专业目录
信息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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