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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论文抄袭作假禁评国家奖学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2

本报讯(记者 任敏)日前,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研究生若有违法违纪以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参评。

我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高校评审委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如果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在制定评审指标体系时,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评审当年,若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没有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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