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县域内教师轮岗流动机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
根据《意见》,自治区还将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体系,用4年时间遴选培养3600名自治区骨干教师。实行农村教师倾斜政策,在骨干教师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职称评审、绩效工资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且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分流工作。
《意见》提出,将严格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改革完善校长管理和选用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建立校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5年。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形成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校长轮岗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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