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教育厅3月末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和司法机构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保障“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其中,小学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12课时,中学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
各地司法机构将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聘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集中组织“以案说法”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
据了解,作为法制课辅导教材的 《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读本》已经完成编辑工作,即将出版。教材将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买单、学生免费受益”原则,每所中小学定购50套,不增加学生任何经济负担。
近期,我区将全面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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