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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根据教育部《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展放于课桌左上角,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收集、耳迈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在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考生答卷均须用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作图可使用铅笔,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规定以外的笔书写答案的,按违规处理,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问题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刷或分发试卷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区名称、考场号、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考场秩序或影响他人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因病者除外);交卷后因马上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拨打手机。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展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不准代考、夹带、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互换答卷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社会治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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