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整治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目标是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7月12日,省领导针对湖南湘潭“7.10”重大校车交通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我省校车安全再做一次全面检查、督查,一定要把校车管理工作落实到每台车,一定要把校车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校车司机,尤其是层层责任制的落实,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逐级逐校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一校一车一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排查摸底登记表,全面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它车辆(含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
通知指出,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通过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办理校车登记,获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的规定要求;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校长、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对一些地方至今未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批准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办理。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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