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今秋起不得向寄宿学生收取午托管理费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等收费有关问题,具体从今年秋季开始执行。
通知称,午托管理费是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在校内向本校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并实施有效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校内午托以“公益性”和“自愿有偿”为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午托。严禁没有开展午托管理而向在校寄午膳的学生收取午托管理费。
午托学生的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餐饮公司配送餐。学校可代收午托伙食费,并要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用于午托学生伙食开支,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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