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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小幼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行评聘结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原标题:泉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行评聘结合

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日前展开,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泉州市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实行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新的评价标准规定,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

凡出现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教师职称改革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应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今年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小中高”)推荐名额为180人,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讲课业务考核。

新的职称制度实现与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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