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寄宿制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
具体做法是: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由9元提高到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由13.5元提高到1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6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校午餐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补助经费仍由厦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并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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