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小艾(化名),跟网友相约一起放孔明灯。没想到,浪漫场景没出现,却被网友小强(化名)带回家强行奸污了。
近日,漳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小艾获赔后谅解了小强,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艾和小强都是龙岩漳平市人。2012年8月,两人在QQ上结识。随着聊天的深入,小强要求小艾做他的女朋友。但小艾每次都拒绝了。尽管没能成为男女朋友,但两人的关系还是很亲密,彼此留下了手机号码,还见过两次面。
2012年10月开始,由于学业加重,小艾和小强的联系慢慢减少。直到去年5月底,小强发短信再次和小艾取得了联系。他约小艾庆祝六一儿童节,并到他家楼顶一起放孔明灯。小强还说,自己是厨师,可以给小艾做好吃的泡椒田鸡。
第二天晚上9点多,在小强家卧室,无事可做的小艾正在上网。小强突然关上房门,熄了灯,一把抱住小艾亲吻了起来。小艾极力反抗,小强恐吓说他手中有刀,让她不要叫喊。就这样,小强将小艾奸污。第二天,小艾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民警很快将小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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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相约放孔明灯,却遭其强行侵犯。福建漳平的小美(化名)虽然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公道,这段梦魇却将伴其一生。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2日透露,这起网友强奸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人小明(化名)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络交友无戒心高中女生遇色狼
2012年8月的一天,涉世未深的高中生小美接到了一个QQ好友请求。
“您好,做个朋友呗…”
“您好,我叫小美。”
发来请求的是21岁的小饭店厨师小明,闲来无事的他以本地添加好友的方式找到了小美。
小美和小明两人在网络上聊得很投缘,但对于彼此的身份、家庭等最基本的状况均一无所知。
在认识的两三个月里,两人以朋友的名义约着出去玩过两次,小美还去过小明老家玩。
经过多次接触,小美已然将小明当成真正的朋友,而小明却不甘心两人的关系仅止于朋友。他多次对小美表达好感,并表示希望小美做自己的女朋友,只是每次都被小美拒绝。
去年10月开始,被多次拒绝的小明就断绝了与小美的联系。而学业负担加重的小美也慢慢淡忘了这段“友谊”,日子似乎归于平静。
但谁也没想到,这只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奏,更大的危险在等待着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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