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问题一直牵挂着社会各界的心。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日前制定出台。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将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
据了解,针对校车问题,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完善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多元化的校车运营模式,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方案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校车服务。全省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省财政对中小学幼儿园更换非专用校车为国标专用校车补助2-3万元。将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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