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文重申,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或教学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福建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或教学点,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福建明确,对于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或教学点撤并后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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