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9月10日发布8项举措,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事业发展,主要包括资金补助教学设施建设、补充教师、输送优质培训资源等,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职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
在资金补助方面,对23县取得办园许可证、月保教费低于150元/生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每所一次性补助3万元,用于添置教玩具、教学设施设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100万元,补助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每校10万元,为残疾学生的教育和康复提供支持。
同时,在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每县2000万元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确保到2015年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每县补助300万元,用于职教中心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另支持100万元建成理论实践一体化网络教室。
为推动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时补充教师,2014年-2017年,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23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享受“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待遇,并可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级;对农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含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工资支出,按每位教师每年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连续3年。
此外,福建省将向23县输送优质培训资源,每年增加1000名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到2015年前,将中小学校长轮训一遍。教师对口帮扶也将同时展开,较发达县每年选派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与支教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也将选派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学习期间住宿费、交通补贴和培训指导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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