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度重视外来工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把它作为“安心工程”的重要项目。截至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达28.49万人,其中小学学生23.17万人,初中学生5.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5.42%。
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持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收费、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享有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继续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权利。在资金保障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每年学杂费、课本费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全免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一样享有“就近免试入学”的权利。小学升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参加免试电脑派位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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