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小学教师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能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
《意见》从教学准备与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测试与评价、教学反思与研修等4个方面规范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意见》要求,要营造良好课堂氛围,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针对不同学生的差异,采用积极的评价方式适时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在教学测试与评价方面,要合理安排测试频次,严格控制教学测试的频次。
《意见》指出,学校要把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办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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