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确定泉州市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同时,要求各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与去年相比,今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作业本费没有新变化,小学、初中课本费略有调整,市直高中课本费收费方式和标准有新的变化。根据学校教学进度,从今年秋季起,市直学校高中阶段课本由以前分三年订阅及收费改为二年,且三年总的课本费用由去年的495元提高到545元。
今年泉州市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及免费提供作业本。
泉州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重申,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泉州市公布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及印制的“代购申请单”,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原则,做好学生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工作。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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