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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组织境外游学须提前半年报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24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针对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福建省教育厅规定,除福建省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它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近年来,福建省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每逢寒暑假有不少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等交流活动。

规定指,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对于中小学开展校际间的体育、艺术、科技、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福建省教育厅指出,要认真审核境外中小学资质情况,并签署校际间交流合作协议,严格审核活动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福建省教育厅还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地进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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