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福建学籍系统已安装,正在采集学籍信息。
学籍系统分成五级,涵盖2亿多中小学生
昨日上午,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从9月1日起实施。今后,每个学生在全国将有一个唯一的学籍号,并将跟随终生,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学籍造假很困难。这是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推动解决随迁子女就读、营养餐和校车管理等一系列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福建部署安装的“全国学籍系统”已于8月21日起正式运行,各地和学校已完成中小学在校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各校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审核
省教育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和中小学要在9月5日前,将此前采集的2012-2013学年具有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的在校生(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除外)的学籍信息导入“全国学籍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zxxs.fjedu.gov.cn),并完成重复学籍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
据悉,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国学籍系统”将自动升级年级(如本学年的一年级到新学年就成为二年级)。对于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普高一年级新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抓紧采集、导入并审核学籍信息,在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审核上报。
省教育厅还要求,全省各地各学校认真核对“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统一采用教育部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对新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的学校信息进行申报认定,确保“县不漏校”和信息准确。
按身份证号生成学籍号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学生进入更高年级或更高教育阶段时,其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均采用第一次采集的数据信息,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此前,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档案记录学生成长
学籍管理要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除了学籍基础信息外,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奖励、享受资助信息等也是学籍档案主要内容。同时针对转学、休学等变动均有处理办法。
据了解,今后,“全国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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