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期临近,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
近年来,河北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但一些地方仍出现未按期供暖、取暖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等问题。今年,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通知还要求,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低于14℃)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各市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煤气中毒等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凡发现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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