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补充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自2014年8月5日开始,要求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相关高等院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对各自所属函授站(点)进行了自查自评。
经自查自评,认定195个函授站(点)为不合格函授站(点)。按有关规定,教育厅对195个不合格函授站(点)进行撤销,其中区内高校举办的校外教学点151个,区外高校在我区举办的函授站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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