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与撤并程序以及如何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2013至2015年农村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坚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需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并且要在县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各地要坚决纠正盲目撤并学校的做法。各地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撤并后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对具有一定生源、学生家长要求强烈、具备条件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由县级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复。
《意见》还强调,各地要切实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倾斜的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加快村小学和教学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数字教育资源、图书资料、体育卫生场地和设施等基本达标步伐,使之具备较为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于不满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以100名学生为基数下拨生均公用经费。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和办法,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鼓励各地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有效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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