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实施“四个一”重点民生工程】一万元助学金让寒门学子圆了大学梦
前言
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指示精神,出台了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学生资助体系。“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对城乡其他贫困家庭考录的大学生,具体资助政策由所在盟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承担,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金秋时节,在广袤的内蒙古大地上,这项重大教育惠民政策,暖了无数人的心。
哪些学生能够享受到每年一万元的助学金?
政策中规定的“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是指2014年起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助学金的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初审后将经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市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助学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如何加强助学金的管理?
财政、教育、民政3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为了切实保障本次资助公平、不留死角,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人员的认定工作,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得到救助。
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如何?
今年全区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资助受理工作已完毕,共有18385名低保家庭大学生享受到这项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为此安排资金6.46亿元。第一批受理的5024名学生的资助金已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第二批受理的13361名学生的资助金,9月底前已全部拨付盟市旗县,正在组织发放中。针对个别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因种种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问题,各相关工作部门正在积极商议办法,为自治区今年实施的这一教育惠民举措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落实情况如何?
有关城乡低保家庭之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盟市也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如:乌兰察布市,有3088名学生享受到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呼和浩特市决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提供6000元的资助。兴安盟与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共同出资为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5000元的资助。锡林郭勒盟为本盟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区外路费1000元、区内路费500元。乌海市从2014年起,对在乌海职业学院就读的乌海市、兴安盟扎赉特旗户籍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教材资料费等助学政策。
目前我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奖、贷、助”为主,“勤、补、免”为辅,日益健全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每一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是指本专科生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贷”有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我区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开学前,学生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助”是指本科生和研究生都有国家助学金,一些高校还设有本校的助学金项目,今年自治区启动实施的针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资助政策也属此类。“勤”是指本专科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从事助教、助研或助管的“三助”岗位。“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和对在校困难学生给予的生活补助、伙食补贴等。“免”是指高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的学费减免。此外,我区高校都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记者 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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